各二级学院:
近期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予以了转发(浙教办函〔2019〕112号)(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工作室)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工作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自查(2019年4月25日-4月30日)
1.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对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工作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主要内容包括:组织体系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教育、环境管理、安全设施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2.各二级学院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究”的要求,对本学院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工作室)进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填写《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工作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备查(附件2)。
3.各二级学院应于5月6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工作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训管理处。
二、实训管理处、科技处、保卫处联合现场检查(2019年5月7日-5月10日)
学校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自查报告和检查项目表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包括:
1.听取各二级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和自查情况汇报。
2.查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全隐患台账和整改记录等相关资料。
3.参照《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工作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逐项进行现场检查。
各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提高(2019年5月)
1.专项检查工作组整理各二级学院安全问题隐患,形成“整改通知单”发送到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收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开始整改工作,并于5月31日之前向实训管理处提交整改复查报告,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需在报告中写明后续的整改措施和执行计划。整改复查报告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训管理处。
3.学校检查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厅校园安全处。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抽查。
联系人:陈邢凯
电话:2363316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工作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工作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
实训管理处
2019年4月25日
20190424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工作室)安全检查的通知.doc
20190424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doc
20190424附件2+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工作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
20190424附件3+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工作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