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的通知

发布者:实训管理发布时间:2025-03-10浏览次数:15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范安全信息公示工作,现对全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更新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安全信息牌更新需全面完善实验实训室基础信息,包括实验实训室名称、房间号(新校区)、所属学院等基本信息,并明确标注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的姓名与有效联系方式。

2.请各二级学院严格依据最新安全分级分类(详见附件)评估结果,在信息牌中明确标注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等级:一级(重大风险)、二级(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四级(低风险)。若同一实验室涉及多类别危险源,需按最高风险等级标注。同时,信息牌内容须同步列明主要危险源类别(如化学危险品、高压设备、高温机械等)及对应防护措施,确保信息与实际操作环境完全一致。

3.本次更新实验实训室信息也是为新校园的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信息牌制作做的准备工作,各二级学院需在2025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信息牌更新工作,并将电子备案材料提交至实训管理处。逾期未完成或信息存在重大疏漏的学院,将依据《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追责,并直接影响年度绩效考核。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专人对照《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划分参照表》,重点核查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化学品、高温作业区等高危点位,确保安全风险等级判定精准、防护措施表述详实。

更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实训管理处沈久利(电话:13930549086)。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实训管理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