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实训室全面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实训管理发布时间:2024-06-04浏览次数:14

各二级学院:

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以及2024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会的指导精神,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97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实训管理处决定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实训室的全面安全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第一阶段:2024年6月4日-6月5日,二级学院全面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2024年6月6日-6月7日,实训处联合保卫处开展专项督查。

二、检查内容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97号)文件要求,本次检查工作将对各实验实训室(区块)消防、水电、场所、防护用品配备、安防、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6S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第一阶段,各二级学院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电子稿及纸质稿(加盖公章)请于6月12日前交给实训管理处沈久利。

第二阶段,各二级学院需要认真配合实训管理处和保卫处做好日常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工作。二级学院分管实训的副院长、实训办主任需陪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讨论整改方案;实训管理处将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二级学院完成整改后应及时反馈;实训管理处将进行复查形成闭环。

四、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将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97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湖职院办〔2019〕12号)、《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湖职院办〔2023〕6号)、《2024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等文件进行。

 


实训管理处

2024年6月4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