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 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基〔2022〕42号)文件规定的:“由各级各类财政资金购置的大仪(30 万元及以上),除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进行报备以外,均应及时纳入大仪平台,并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大仪入网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物联网传感器安装调试”、“大仪报废时同步回收传感器”等要求,现决定对我校2023年新建实训室中大型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排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安装传感器的仪器设备,并上报省厅。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根据要求对“附件1:2023年新建实验实训室中大型教学仪器设备表”中仪器设备进行排查,确定是否可以安装,如不适合安装需注明原因;如可以安装则填写“附件2:大仪设备信息采集表”中空白字段信息,不安装无需填写。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于4月18日前将两个附表反馈给实训管理处童老师(664657)。
实训管理处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2023年新建实验实训室中大型教学仪器设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