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实训基地6S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01浏览次数:0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并切实提高实训指导教师、实训管理人员的实训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对各学院实训基地推行6S管理。
第二条 所谓6S是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纪律)及安全六项环境品质管理要素。学校通过实施6S管理,整理、整顿实训场所来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实训环境,以提升实训效率,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实训服务。
第三条 推行6S管理的目的是提供师生一个舒适的实训环境、一个安全的职业场所、提升师生的实训效果、增强实训服务品质、增加设备的使用寿命、塑造良好的基地形象。
第四条 实施6S管理后应达到节省物品寻找时间、扩大职场效用、提高工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使职场亮丽、干净、整洁、有序,设备与物品摆放有条不紊、走道畅通,实训工具、实训用品、实训文件控制与管理制度化,提高师生的职业幸福感。
第二章 6S管理办法的实施要领
第五条 学校将在校内各实训基地实施6S管理,实施过程中将把责任落实到人,并进行考核、奖惩。6S管理办法推行要领如下:

项 目
实施要领
 
 
整体
规划
1.整个实训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清爽明亮。
2.各区域划分合理实用,以使空间利用率达到最高。
3.各区域应有清楚明了的标识,标识与区域相符。
4.规划区域放置学生物品(如工作服、实习物料),不允许混杂放置。
5.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应有物品阻碍通道。
工作台工作区
1.工作台、实训台无破损,不可放置与实习无关的物品。
2.工作台、实训台上的工量具与物料应摆放有序,不可混杂,摆放在易拿取的位置,工量具使用后要归位。
3.保持台面整洁,无杂物,如有脏乱,应及时清扫。
低值品易耗品
1.夹具、工具、备件、易耗品等根据使用频率分类放置,做到整齐、有序。
2.工模具应有标识,并在合格使用状态。
1.教学与作业区域划分合理实用,一目了然。
2.设备、工作台、工具箱、垃圾箱等按划定位置安放。
3.工量具集中专人管理,并标识分类,节省寻找时间。
4.应有设备检护卡,标码管理,按规定进行检护,并作记录。
5.实训资料填写完整与分类存放。
6.通道划线清楚、干净整洁,无踩线、压线、占道作业。
7.做到设备、易耗品、低值品账、卡、物相符,做好易耗品、低值品等分析。
1.要有专门清扫作业的用具(扫把、毛巾等),放置在规定位置,用完后归位。
2.每日应有卫生值日安排,保证地板没用油、水、垃圾,每周应有一次卫生大扫除,各区域都应有责任人,不存在卫生死角。
3. 清扫门窗、墙壁、天花板、地板、日光灯、风扇等并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无蛛网。
4.每日应有对机器设备的灰尘、污垢、漏油等进行清扫,保证工作台、机器设备没有切屑、粉等。
5.墙壁、公告栏无乱张贴现象,过期公告应及时清除。
1.保持设备、工作台、工量具的清洁卫生。
2.保持地板、门、窗、天花板等的清洁卫生。
3.做好设备清洁保养工作计划,早期发现设备的异常、松动等,以达到预防保养的目的。
4.机器设备周围、下面无不用物,并随时保持整齐。
5.每天实训结束时,作好整理善后工作。
6.学生穿著整洁。
(
惯)
1.遵守规定与规则。遵守实训管理制度,离岗前应做好文件归档、椅子归位、工作区清洁、责任区卫生等工作。
2.上班时间不做与实训无关之事。实训时间不聊天、不吃东西、不打瞌睡。
3.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一有脏乱马上将其弄整洁,使整洁工作成为习惯化。
4.不准穿短裤或背心、穿拖鞋参加实训。
5.在操作过程中做到“四不落地”,即水、油、工具、零件不落地。
6.坚持做到“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
7.人走“五关”,即关窗、关灯、关气(水)、关电、关门。
8.做好“五防”,即防电(雷电)、防火、防爆、防污、防盗。
9.每天安排专人检查卫生与安全执行情况。
1.建立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责任人,特种作业如电焊、制冷、锅炉、电工等应持证上岗。
2.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和实训指导书进行操作,并按要求穿戴安全操作用品。
3.设备、器材、物品的摆放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要能明显表示出危险地点与危险提示(如小心触电、高温、小心机械移动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或张贴在设备的显眼处。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危险品、易燃品、安全隐患处应有安全警示。危险品、易燃品的使用和处理应符合安全管理规程并有使用和处理的记录。
5.应有实训教学安全教育的行为记录,出现实训安全事故的应有发生、处理、整改措施全过程的记录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
6.应对设备、器材、水、电、门窗等进行定期的保养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台账,每月应定期向实训管理处上报安全自查和整改情况。

第三章 6S管理现场检查与考核的评分标准
第六条 每学期分别于学期中和学期末举行两次6S考核。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便督促整改。考核内容应以本管理办法中第四点6S管理办法的实施要领为依据,考核评分标准按下表执行:

项 目
评审标准
分值
评价等级
得分
A
B
C
D
E
1.0
0.8
0.6
0.4
0.2
整理
(15分)
1.整个实训场所保持整洁,布置有序,清爽明亮,亮点突出,实训氛围浓。
8
 
 
 
 
 
 
2.工作台、实训台无破损,台面整洁,无杂物,无放置实训无关之物品。
4
 
 
 
 
 
 
3.工量具与物料摆放有序,无混杂,摆放在易拿取的位置,工量具使用后归位。
3
 
 
 
 
 
 
整顿
(25分)
1.实训室内区域划分合理,设备与工量具等按区域放置。
7
 
 
 
 
 
 
2.所有实训设备标示清楚且大型设备有操作规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实训室管理守则等管理制度齐全。
10
 
 
 
 
 
 
3. 实训资料文件填写完整并分类存放。
8
 
 
 
 
 
 
清扫
(10分)
1.制定了清扫规定(卫生值日安排)。
5
 
 
 
 
 
 
2.有专门清扫作业的用具(如扫把、毛巾等),并放置在规定位置。
5
 
 
 
 
 
 
清洁
(15分)
1.讲台、办公桌、资料柜/架、电脑、电话等办公用品无明显灰尘或脏污;实训台、物料架上无明显灰尘、蜘蛛网或其它脏污或物品。
4
 
 
 
 
 
 
2.实训场所日光灯、电扇、窗户无明显灰尘或其它脏污。
4
 
 
 
 
 
 
3.实训场所地面、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或明显灰尘或其它脏污。
4
 
 
 
 
 
 
4.设备、工量具无明显灰尘或其它脏污。
3
 
 
 
 
 
 
素养
(10分)
1.了解6S,支持6S活动。
4
 
 
 
 
 
 
2.遵守校规校纪,专心工作。上班时间无离开工作岗位、串岗,聊天、吃东西、打瞌睡、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3
 
 
 
 
 
 
3.文明上班。服装仪容,衣着齐整。不穿短裤、背心或拖鞋上班。
3
 
 
 
 
 
 
安全
( 25 分)
1.建立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责任人。
5
 
 
 
 
 
 
2. 设备、器材、物品的摆放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要能明显表示出危险地点与危险提示(如小心触电、高温、小心机械移动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或张贴在设备的显眼处。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
 
 
 
 
 
 
3. 危险品、易燃品、安全隐患处应有安全警示。危险品、易燃品的使用和处理应符合安全管理规程并有使用和处理的记录。
5
 
 
 
 
 
 
4.应有实训教学安全教育的行为记录;出现实训安全事故的应有发生、处理、整改措施全过程的记录并应及时向实训管理处上报。
5
 
 
 
 
 
 
5.应对设备、器材、水、电、门窗等进行定期的保养和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台账,每月应定期向实训管理处上报安全自查和整改情况。
5
 
 
 
 
 
 
                                          总得分
 

备注:
1.请各位考核组成员在各项相应评级等级格内划√,并给出分数。
2.发生一次安全责任事故,安全项目为0分。
第四章 6S管理检查考核小组的组成
第七条 学院成立6S管理检查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分别由实训管理处、教务处、保卫处等处室负责人以及各教学单位实训教学分管领导组成。
第五章 职 责
第八条 6S管理检查考核小组的职责:主要负责组织6S活动竞赛,提出奖惩意见和6S创新活动的推动。6S活动竞赛要求检查人员应以6S管理办法实施要领为依据,按《实训基地6S管理考核评分表》为标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优缺点进行记录,由实训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汇总和整理,及时将评分排名结果进行公布,将检查出的整改项向学校反馈并敦促责任部门整改。
第九条 教学单位的责任:配合学校政策,全力支持与推行6S管理;规划部门内工作区域的整理、定位工作;全面做好整理、定位、划线标识等工作;协助部属克服6S管理过程中的障碍与困难点;对6S管理评分缺点进行改善;督促部属执行定期的清扫和检查。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实训管理人员的责任:实训管理人员除了要执行实训6S管理办法实施要点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自己的工作环境须不断整理、整顿,物品、材料及资料不可乱放;不用的东西要立即处理,不可使其占用作业空间;通路必须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物品、工具及文件等要放置于规定场所;灭火器、配电盘、开关箱、空调等周围要时刻保持清洁;保管的工具、设备及所负责的责任区要整理;不断清扫,保持清洁;听从上级的指示,并加以配合。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每学期举行两次6S活动考核,以实训室为考核单位,6S管理检查与考核小组根据活动考核情况,统计各教学单位6S考核得分,并计入各教学单位实训室绩效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5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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