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发〔2015〕57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7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4〕8号)等要求,现就实施2015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请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在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各推荐不超过1个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内容,原则上与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内容不重复。
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人社部函〔2015〕77号文件(见附件1)。
二、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2015年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两类:
(一)新建项目。全省不超过5个。在继续新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同时,为弘扬和传承我省优秀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报浙江省非遗传承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建设项目。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个新建项目。
(二)扩建项目。全省不超过5个。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在已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中,推荐不超过1个单位申报扩建项目。已列入2014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扩建项目的单位不再申报。
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遵照《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分别见附件2、附件3)。
2015年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从2015年9月开始实施,为期2年。
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2015年全省新建不超过40个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3年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00号)有关要求执行。为弘扬和传承我省优秀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个非遗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未建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非遗项目可优先推荐。
请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按推荐名额上报项目候选单位(申报表和推荐名额,分别见附件4、附件5)。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省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地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抓紧组织好项目初审和推荐,及时报送申报材料;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当地政府可安排补助资金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项目所在行业、企业也要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二)本通知将在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zjczt.gov.cn)予以公布,相关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在 2015年5月19日前,一式4份送达省人力社保厅,并报送电子文档。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在 2015年6月15日前,一式4份送达省人力社保厅,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陈中杰,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147;
电子邮箱:chenzj@zjhrss.gov.cn;
联系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