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湖州市南太湖人文大讲堂第十三讲在我校开讲。著名社会学家、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全国政协常委邓伟志作了题为“社会矛盾化解与和谐社会”的讲座。市直机关、我校社科部全体教师、学生代表共计余人聆听了讲座。讲座由市社联主席徐育雄主持。
邓伟志教授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病”的发病率也比较高,产生了劳资纠纷、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业改制、司法公平等五种典型的社会矛盾,社会矛盾也呈现出复杂性、敏感性、群体性、严密性、影响面大等特点,并结合大量的实例阐述了社会矛盾得不到化解将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较大的影响。
对于什么是“和谐社会”?邓伟志教授认为至少应当包括四个方面:其一,“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民族、宗教、党派、阶层是国家重要的社会资源。这些社会资源之间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是它们都是共存、共生于一个社会之中。它们各有各的生命力。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类社会资源互相促进而又互相制衡的经纬交织的公民社会。其二,“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社会结构不合理,必然会把社会距离和社会矛盾拉大,与此相应地是社会张力也大。社会张力一大,社会冲突一触即发;反之,社会结构合理,社会距离适当,社会矛盾也会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社会管理、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的难度比较小,成本比较低,和谐社会容易建成。其三,“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社会规范分成文与不成文两大类:法令、条例、规章、纪律以及一部分道德,为成文的;风俗习惯以及一部分道德为不成文的。社会规范是社会控制的防火墙,是社会发展的支撑点。社会在前进,社会规范会更新。更新后的社会规范依然是社会发展的推进器。其四,“和谐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社会结构是人搭起的架子,社会规范也是人来制定的,这些都是人运筹起来的。运筹得当,兼顾各方,兼容并包,各得其所,人与人和睦,人与社会融洽;运筹得当,方能用尽可能低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
对于如何化解社会矛盾,邓伟志教授表示,一是要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二是要学会做群众工作,做社会工作,端正群众观,理顺社会情绪,运用好群众语言;三是要开展真讨论、大讨论;四是强调调节,用大调节的手段来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