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公益服务活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23浏览次数:1

    2009年是我校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关键的一年,学校党委也已经把这一项工作纳入重点加以明确。学校创文明,学生是创建工作的主体。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青年学生深入基层实践、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奉献意识,增强参加志愿者公益服务的自觉性,校学工部、校团委联合提出要求:全体在校学生自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每生每年至少40小时,由校团委印制登记表并指定相关学生组织负责核查登记。
    社会公益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公益服务进千家”活动、社会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如团市委、教育局等组织的活动)、校内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演出、比赛等活动的服务工作、文明督查工作等)、公益捐助,无偿献血(每次以5小时计)、其他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如为敬老院、福利院开展的公益服务、其他好人好事等)。
    公益服务活动由活动组织部门确认(参加人员、服务时间),今后凡学校各类评优评奖、推优工作将作为其中的一项必备条件加以要求。学生公益服务登记表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品德养成的基本材料,毕业后归入学生档案。